本報訊(記者 徐樂)8月23日,婺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新獅中隊執法人員在對轄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時,發現某來料加工廠存在入口疏散通道停放電動自行車、員工室內吸煙、邊角料遍地、防火分隔不到位等6處消防安全違法情況,存在消防安全隱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和第二款之規定。執法人員現場對經營者進行教育,并立案處罰。
這一起執法案例屬于消防賦權執法案例。區消防救援大隊通過賦權執法,將“對占用、堵塞、封閉消防登高場地,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10項消防執法事項賦權至除羅店鎮以外的17個鄉鎮(街道),以解決“消防部門管得了看不見、基層鎮街看得見管不了”的矛盾,提升基層消防治理工作效率。
自開展“賦權執法”工作以來,區消防救援大隊通過集中培訓、現場指導等多種形式,指導鄉鎮(街道)執法人員開展消防執法工作,切實提升鄉鎮(街道)執法人員的消防監督執法業務水平。讓鄉鎮(街道)等基層單位在日常開展的消防安全檢查中,“說話更有聲、行動更有力”,為完善各鄉鎮(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基層火災防控能力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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