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消息(記者李曉艷)記者昨從市人力社保局獲悉,因疫情影響及繳費基數年度起止月份調整,今年企業單位職工和城鎮個體勞動者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時間為7月20日至8月28日。
據了解,企業單位職工和城鎮個體勞動者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每年調整一次。企業單位職工繳費基數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申報,且繳費基數上限為17880元,下限為3330元。城鎮個體勞動者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按不低于3330元,同時不高于17880元申報確定,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18%,個人月繳費金額不低于599.40元。
單位須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進行基數申報。其他無法通過網報系統辦理業務的單位(部分省部屬企業)可到市行政服務中心一樓會議室旁拷取單位參保人員名單,經單位確認后,將申報名單電子文檔及加蓋單位公章的《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申報表》,于7月20日至8月28日報回原處。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2020年度起社保繳費基數年度從每年7月至次年6月,調整為自然年度(當年1月至12月)。本次申報范圍為在當前企業參保和當年退休人員,其申報的2020年度繳費基數高于2019年度基數的,對1至7月在本單位繳費月份差額予以補收,其中單位部分屬減征期內的月份不補收、按減征規定執行,個人部分補差月份為1至7月,個人繳費差額由單位代扣代繳。單位職工2020年度的繳費基數和2019年度相同的,單位也需再次申報,申報后不補差。城鎮個體勞動者申報的2020年度的繳費基數高于2019年度基數的,補繳月份為1至7月期間以當前個體勞動者身份繳費的月份。
各單位需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申報職工繳費基數,上報前由職工簽字確認,確認資料由單位留存備查。單位未申報的,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將由社保部門按照該單位職工上月繳費基數的110%確定且最高不高于17880元,并補收1至7月差額;城鎮個體勞動者未申報的,個人繳費基數由社保經辦機構按參保人員上月繳費基數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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