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邱琪、通訊員朱前)近日,婺城區衛生監督所在轄區內全面開展了公共場所“禁煙控煙”專項監督檢查。
檢查中,監督員們發現某酒店一名顧客在大廳抽煙,酒店工作人員未上前勸止;某理發店一名從業人員在店內吸煙,以上行為均違反了《金華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監督員依法對其進行了處理。同時,與各場所負責人進行宣傳溝通,確保公共場所無抽煙現象。
通過“禁煙控煙”專項監督檢查發現,大部分公共場所都能配合文明城市提升工作,嚴格按照《金華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要求執行。下一步,婺城區衛生監督所將加大控煙宣傳力度,加強控煙巡查,督促各類公共場所經營管理者強化主體責任意識,共同營造和諧美麗的城市形象,不斷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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