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生態環境,10月15日起,婺城區設立了禁漁區和禁漁期。然而,就在近日,依然有人在禁漁期進行非法電魚,3名嫌疑人被婺城公安分局依法予以拘捕。
11月5日凌晨4時34分許,白龍橋派出所接110指令:在婺城區白龍橋白沙溪靠近賓虹路下方,此處溪流正屬于禁漁區,報警人稱這邊有人電魚。值班民警立即帶隊趕赴現場,將一名正在電魚的中年男子葉某當場抓獲。經清點,現場共100尾魚,總重量16.7公斤。
無獨有偶,10月31日晚上20時許,白龍橋派出所賓虹西路橋下面白龍橋白沙溪靠近萬里揚的河道附近,也成功抓獲一名電魚的男子。經清點,該男子非法電魚77尾,總重量7.9公斤。
經審查,該男子姓林,江西人。林某交代了當天電魚的事實。據林某稱,今年6月份,他從一個工人手里買了一套電魚的設備,用過幾次。10月31日下午,他準備去超市買點東西,在經過白沙大橋的時候,發現溪水的水位很淺,就問住在其隔壁的江西老鄉邱某,要不要一起去電魚。倆人一拍即合。當晚20時許,倆人騎著一輛電動三輪車,拿上之前買的電魚設備,來到白龍橋鎮白沙溪。林某和邱某分工合作,林某負責在水中電魚,邱某在岸上負責用桶裝魚。
目前,該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婺城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還在進一步偵查之中。
警方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違反保護水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電魚不僅破壞了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同時也可能殃及家禽家畜,甚至電魚者自己的人身安全,危害公共安全。警方呼吁,大家要共同保護水生生物資源,監督非法電魚,保護好我們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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