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鄉鳳泉區財政局的一輛公務車,在武漢期間,因為有人往車窗外亂扔煙頭,收到武漢市城管局寄發的《車窗拋物不文明行為告知函》(以下簡稱《告知函》),要求違規車主7天內來接受處罰。日前,鳳泉區財政局專門致函表示歉意。接到函件后,武漢市城管局認為,該公務車主管部門對此事的回應已達到了宣傳教育目的,對該司機作出不予處罰決定。據悉,這是武漢實施車窗拋物有獎舉報以來,首次跨省向不文明車主發出《告知函》。
自“車窗拋物不文明行為舉報獎勵”政策實施以來,武漢市城管局已向81位車主發出了《向車外拋物不文明行為告知函》,但只有16位車主在收到《告知函》后主動前往城管部門認罰。因此有人質疑,《告知函》不過是一紙空文,對治理向車外拋物等不文明行為于事無補!陡嬷返降子杏脝?如何處理拒不認錯的車主?
已有16人主動認罰,拒不認錯將被起訴
據武漢市車窗拋物有獎舉報專班負責人葉志衛介紹,《告知函》中詳細寫明了車輛何時何地出現了何種不文明行為。收到《告知函》的車主,應在7日內到市城管局接受處理;逾期城管局將通過媒體曝光其姓名和車牌號碼,同時抄報市交管局,由交管局督促處罰到位;30天后,城管局將起訴拒不認錯者。
“目前已寄出81份《告知函》,主動前來認錯的有16人。鑒于仍在30天督促處罰期內,所以還沒有啟動司法程序。”據了解,武漢市城管局對收到《告知函》主動認罰的16位涉事車主和單位,本著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在其做出“不再向車外拋物”的書面承諾后免除50元罰款。
葉志衛提醒違規車主,隔窗拋物的車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條,以及《武漢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接到《告知函》后,應盡快在期限內接受處罰,否則將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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