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婺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二七區塊改造工程指揮部、區行政執法分局、公證處等相關部門,對位于一號區塊解放西路1163號的被征收房屋依法實施強制騰空和拆除。這是二七區塊房屋征收實施的第三例強制執行。
據了解,被強制執行的房屋系未經產權登記,建筑面積82.91平方米,戶主已于2015年2月8日委托代理人簽訂了征收補償協議,并于2月9日領取了征收補償款,但未按協議約定騰空房屋,也未支付違約金。并于2015年3月27日向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按商業用房補償。一審被駁回后提起上訴,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0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婺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先后于2015年7月9日、9月24日向戶主送達了催稿通知,但其仍未在規定期限內自動履行。經婺城區人民法院裁定,在前期工作和司法程序到位的基礎上,依法對該處房屋實施強制騰空和拆除。
據統計,當天共拆除解放西路1163號的被征收房屋82.91平方米。
看婺城新聞,關注婺城新聞網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