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婺城區農林局、國土分局、規劃分局、“三改一拆”辦、環保分局五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婺城區畜禽養殖污染綜合整治工作》的通告。
通告要求位于《婺城區生態畜牧業發展專項規劃》內的規模畜禽養殖場(戶)定期將畜禽養殖場名稱、地址、品種、規模以及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產生、排放和綜合利用等情況分別向區農林局、區環保分局備案;明確了鄉鎮、相關部門的具體職責,鄉鎮(街道)負責養殖污染情況調查,落實轄區《婺城區生態畜牧業發展專項規劃》內養殖場(戶)整治提升;區環保分局負責落實養殖場污染防治監管工作,對違法排污行為依法查處;區農林局負責加大對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指導和服務,對不按規定處置病死動物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區國土分局負責對不按規定限期整治的畜禽養殖場違法用地情況依法查處;區規劃分局負責對規劃區內養殖場違法建設行為進行認定;區三改一拆辦、鄉鎮(街道)負責對違法建筑予以拆除。
通告明確了綜合整治工作時間節點:6月30日前,“低小散”養殖場(戶)、村中所有養殖場(戶)和未列入規劃范圍內的畜禽養殖場(戶)以及在《婺城區生態畜牧業發展專項規劃》內,無法進行整治或經整治仍達不到驗收要求的養殖場(戶)予以關停和拆除;10月31日前,《婺城區生態畜牧業發展專項規劃》區內各養殖場(戶)按要求進行污染整治提升并如期通過驗收,給予一定的補助獎勵;12月31日前,對限期整改后仍達不到相關要求的或整治無望的畜禽養殖場(戶),由屬地鄉鎮(街道)予以關停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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