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制度建設,是始終保持基層黨員干部純潔性、不斷鞏固黨在農村執政基礎的內在要求,是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實現鄉域經濟社會跨越、可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從當前的工作實踐看,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對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制度建設提出新的要求,進一步提升制度建設水平,已迫在眉睫。
提升制度建設水平,首先要正視“三種傾向”。
一是“無的放矢”,主要是針對性方面,有的制度內容過分原則化,被動搬抄上級文件或規定,從本本和概念出發,原則多、條條多,具體措施少,辦事程序少,操作起來只能按個人的理解去落實,致使一些政策規定在執行中走樣,甚至出現具體經辦人員在執行中違紀違規。還有的制度停留在“過去式”,適應不了新形勢,解決不了新問題。二是“臨陣磨槍”,主要是系統性方面,有的制度具有很強的應急性、臨時性,可以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應急“偏方”,既不完備,也不配套,缺乏應有的權、責、利相互制衡機制。還有的制度互相不銜接,漏洞百出,甚至出現制度“打架”的現象。三是“束之高閣”,主要指制度執行方面,少數基層黨員干部將制度束之高閣,或在在具體工作中有選擇的執行,寬松的就遵守,約束別人的就執行,監督和約束自己的,則找理由不遵循,或者不認真執行,或者變通執行。如個別村(居)主要干部基于個人原因,把一些制度規定放在抽屜里,鎖在柜子里,遮遮掩掩,不敢向群眾以公布。
制度建設出現以上問題,其原因主要有:私心作怪,個別黨員干部擔心制度會限制其權力,內心深處對制定和執行制度持抵觸心態,故而在制度建設中避重就輕,或者在執行制度過程中走過場;氛圍欠缺,部分黨員干部的制度意識還比較淡漠,對制度的重要性認識不夠,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受到傳統的“人治思想”和“人情意識”的影響,“尊崇制度、信任制度、依靠制度、執行制度”的文化氛圍不濃厚;監督不力,對制度的執行情況還沒有形成一個良好的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導致日常工作中一些違反制度的行為得不到及時的制止和懲處,造成遵守制度的人吃虧,違反制度的人獲益的現象,形成了不利于制度執行的導向。
其次,要把握“五個重點”。
一是突出服務保障農村改革發展重點。有針對性地建立健全推進農村改革發展政策措施落實的督查、評估、反饋等制度,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行為,保障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農村綜合改革順利推進。圍繞穩定發展糧食生產、著力發展優勢特色效益農業、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加強農業科技創新與轉化應用、建立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等內容,創新制度機制,確保強農惠農政策全面落實。建立健全科學規范的申報程序和立項機制,創新農村民生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制度,確保改善農村民生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二是突出改進干部作風重點。創新干部教育培訓制度,健全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等制度,構建充分發揮教育說服力和制度約束力整體功效的黨性黨風黨紀教育機制。健全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崗位廉政教育以及農村基層黨員干部輪訓、流動黨員教育等制度,豐富教育內容,改進教育方式,提高教育實效。創新干部監督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農村黨員千部具體行為規范,健全鄉(鎮)領導班子議事規則,重大決策、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事項集體研究制度,推行社會公示、聽證和決策反饋糾偏等制度。創新千部聯系服務群眾工作機制。加強鄉(鎮)、村兩級便民服務網絡建設,加強鄉(鎮)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嚴格執行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過錯責任追究制,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三是突出村集體“三資”管理重點。通過清產核資,進一步加強財務收支、預算決算、財務公開等制度建設,保障農民對資金使用、分配的知情權、決策權、管理權和監督權。進一步加強資產評估、處置和經營等制度建設,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確保農民利益不受損害。進一步加強對資源承包、出讓和開發利用的規范管理,建立公開協商、公開競價、招標投標等制度,確保資源有效合理利用。進一步完善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制度,增強功能,提高質量。
四是突出維護群眾切身利益重點。建立完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和征地拆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充分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暢通群眾訴求渠道,建立農村基層信訪代理、涉農信訪問題排查化解等制度,引導群眾依法有序表達合理訴求,有效化解農村矛盾糾紛。
五是突出農村基層民主管理重點。積極推行“四議兩公開一監督”等制度,健全完善鄉(鎮)政務、村務、黨務公開制度,推行村民點題公開、建立村務民主管理信息平臺等做法,提高公開效果。加強村務監督委員會建設,健全完善工作運轉和日常管理制度,從制度上保證村級事務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
第三,要做到“三個尊重”。
一是尊重實際。對制度的完善和創新,必須切合實際、有效管用,真正起到堵塞漏洞、解決問題、規范行為的作用。制度出臺前要進行充分論證,特別對涉及群眾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制度,要注意傾聽各方意見,集思廣益,使制度能夠體現最廣大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使制定的制度真正成為可以遵守、可以操作、可以監督檢查的具有約束力和強制性的具體規定。
二是尊重群眾首創精神。認真總結在實踐中創造的新鮮經驗,及時把經過實踐檢驗的成功做法上升為制度,形成長效機制。
三是尊重內在規律。既注意單項制度的制定完善,又注意與其他制度的銜接協調;既充實完善懲戒性、約束性規定,又建立健全激勵性、保障性規定;既重視宴體性制度建設,又重視程序性制度建設,使各項制度相互聯系、相互配套,形成有機整體,發揮制度體系的集合效應和整體功能。
第四,要抓牢“一個核心”,就是抓好制度落實。
一是要落實責任。建立健全制度執行保障機制,對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制度執行任務進行細化分解,明確責任單位和具體責任人,明確執行時限和階段性要求,及時排除工作中的障礙和阻力,為制度執行創造良好條件。鄉(鎮)、村主要負責人要帶頭學習制度、自覺執行制度、嚴格遵守制度,堅持原則,敢抓嚴管,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二是要建設制度文化。把制度的宣傳教育作為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農村基層干部教育培訓計劃,充分運用廣播電視、板報墻報等,加強制度宣傳。結合典型案例剖析,對農村黨員干部開展制度教育,使其知曉制度規定,明白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可以做,牢固樹立嚴格按制度辦事的觀念,把制度轉化為行為準則、自覺行動。
三是要嚴格監督。建立健全制度執行的監督機制,運用日常督查和專項檢查的方式,隨時掌握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既加強對新制定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也加強對那些雖然制定已久、但仍屬現行有效的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同時,建立健全制度執行問責機制,對執行制度不力的,堅決追究責任,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增強制度的約束力。
(作者系婺城區乾西鄉紀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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