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村級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簡稱“三資”)規范化監督管理,一直是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熱點難點問題,也是深化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重點領域。近年來,婺城區高度重視農村“三資”監管工作,針對部分村財務管理混亂,非生產性支出過大;集體資金借貸不規范,財務糾紛隱患較多;資產資源發包隨意,保值增值緩慢;揮霍、挪用、侵占“三資”現象蔓延,農村黨員干部經濟類案件高發等問題,先后制定出臺了系列規范村級“三資”管理辦法,逐步構筑起了源頭防范、操作規范、信息預警、基礎保障、責任追究“五位一體”的村集體“三資”監管體系,大力促進“三資”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推動了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深入開展。2006-2008年三年期間,該區共查辦農村黨員干部違紀案件115件,較2003-2005年同比下降8.7%,其中經濟類案件下降了55%。
1、健全管理制度,構筑“三資”管理源頭防范體系。以村級財務管理為核心,以制度建設為切入點,切實從源頭上加強對“三資”的管理監督,防范各種危害“三資”安全性問題的發生。一是健全村級“三資”民主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村務監督委員會制度,在明確工作職責的同時,將監委會的監督范圍從原來的財務監督擴大到“三資”管理監督領域,在制度設計上保障了村民對農村“三資”的有效管理監督。目前該區603個村(居)全部已全部建立監委會(監督小組),組建率100%。二是推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全面落實農村集體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對各村的集體賬戶進行清理,明確規定只能通過村級委托代理中心統一開設收入總賬戶和各村收入分賬戶及與之一一對應的支出戶,取消多余戶頭。三是推行公務開支管理制度。制定出臺了村級招待管理辦法,進一步健全完善村干部報酬、誤工補貼、出差、用車等公務支出的標準和審批程序,重點規范和控制農村非生產性開支。一些鄉鎮在抓好制度落實的同時,對招待管理辦法進行了延伸拓展,逐步推行村級招待實名制和村務“零接待”等辦法,都取得了良好效果。據統計,2008年該區各村非生產性支出同比下降36%。
2、規范代理行為,構筑“三資”管理代理控制體系。以村級財務委托代理為中心,開展規范代理工作,同時逐步擴大代理內容,構筑“三資”管理的代理控制體系。一是規范財務代理委托。全面實施村級財務委托代理制,依法完善村級財務代理機構與集體經濟組織之間的委托協議,并逐步將村級其他組織財務管理納入代理中心代理。目前全區已有540多個村納入集中代理,占行政村總數的98%。二是規范財務代理權限。堅持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監督權“四權”歸村集體的原則,嚴禁鄉鎮代理機構超越職權挪用、侵占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資金及收益。代理中心只能履行財務核算和財務監督職能,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侵占、挪用或出借村組集體資金。三是逐步擴大代理內容。在代理集體資金的基礎上,逐步將集體資產、資源納入代理內容,如建立村級固定資產管理臺賬等。
3、深化信息公開,構筑“三資”管理信息預警體系。充分利用現代信息傳遞技術,建立信息預警機制,及時公開及時傳遞以財務為核心的“三資”信息,及時補救“三資”管理安全漏洞。重點抓好兩方面工作:一是規范公開。圍繞內容真實、程序公正、及時長效規范財務公開行為,公開收支內容、收支金額、審批人、經手人、投訴機構、投訴電話;設置村務公開欄,定期公開村級財務。二是逐筆專題公開。通過完善電腦記賬方式,實現了收支逐筆公開。并對土地征用補償及分配、“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糧食直補等重大事項實行專題公開。
4、加強機構建設,構筑“三資”管理基礎保障體系。堅持以鄉鎮村級資金代理中心規范化建設為載體,切實加強人員和經費保障工作,加快推進農村“三資”組織機構建設,努力為加強“三資”管理提供保障。一是完善代理中心的職能。在全區各鄉鎮建立了村級資金代理中心,并落實專門人員和場地,建立健全代理中心內控制度,實現代理規范運行。目前該區22個鄉鎮(街道)已全部建立代理中心,配備人員40多名,并建立了入賬審核、現金管理、檔案管理等數十項制度。二是提高代理人員隊伍素質。為確保代理人員的素質,我們先后舉辦了代理中心工作人員會計業務知識專題培訓,組織開展崗位競賽及實行嚴格的考核獎懲,通過培訓、考核,提高了代理人員的素質和能力。三是加大保障投入。加大鄉鎮代理機構獨立辦公場所和必要設施建設,穩定代理人員隊伍,確保代理工作正常運轉。近年來,全區相繼投入各類管理經費230多萬元。5、強化監督管理,構筑“三資”管理責任追究體系。依托定期財務審計、暢通信訪舉報、開展不定期隨機抽查等手段,及時發現各行政村“三資”管理領域的問題,嚴肅查處和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一是強化財務審計監督。全面落實村級財務“三年一輪審”制度,根據村級經濟發展情況實行分類分級審計,提高審計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同時,實施特聘農村審計員制度,彌補農經審計力量不足。通過審計監督,及時發現危害村級財務安全的行為。二是強化責任追究。制定出臺《婺城區違反村級財務管理行為責任追究制度》,及時發現問題并追究責任。去年以來,該區共對100多個村的財務活動進行了審計,查糾各類問題90多個,有5人被追究了責任。(作者系婺城區紀委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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