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區人民法院——執結首起案外機關參與聽證案
近日,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收到區民政局結案報告,稱當事人諸某已停辦其位于白龍橋鎮臨江村的青蘋果幼兒園。這是一起婺城法院首次邀請案外行政機關參與聽證,并妥善執結行政非訴執行的案件。
2008年9月,諸某未經審批創辦了青蘋果幼兒園,區民政局認定其行為屬從事民辦非企業單位教育類幼兒園的行為,于2009年5月作出取締該幼兒園的行政處罰,并責令其在同年6月10日前停止活動。但是,諸某并不認罰,繼續開展活動。2009年8月14日,區民政局向婺城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幼兒園稱諸某接到行政處罰告知后,即著手履行停辦義務,于2009年5月10日將該幼兒園的場地及財產整體轉讓給了尹某,尹某于同月21日領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并申辦稅務登記證,從事家政服務,聘用諸某為家政工作人員。諸某已履行停辦該幼兒園的行政處罰義務,不存在需繼續強制執行的情形,故請求法院終結案件執行。
為進一步查明事實,今年2月2日,法院決定對此案進行公開聽證,邀請區民政局、教育局、工商局等部門負責人參與聽證并發表意見。聽證會上,行政機關認為,法院2009年8月向諸某送達行政裁定書、執行通知書及公告,責令其立即停辦幼兒園。但此后,該幼兒園繼續招生收費,實際并未執行法院裁決。而尹某雖然已取得家政服務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但其經營范圍是“家政服務”,并不具有幼兒園辦學許可證,故與本案被執行的行為無關。而且民政局對諸某的處罰在前,諸某與尹某轉讓行為在后,故該轉讓協議無效。從招聘協議看,諸某具體負責學員招收及安排等各項幼兒園的實質性活動,其從事非法開辦幼兒園的實質內容沒有改變,不排除諸某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逃避執行或妨礙執行。綜合各行政機關意見,婺城區法院于作出執行裁定,駁回執行異議,繼續依法強制執行行政處罰。
在送達裁定時,法院行政工作人員對尹某繼續進行釋法析理、批評教育,并告知拒不履行法院裁定的嚴重后果。尹某承諾立即著手清退已招收的學生,轉讓現有辦學設備,終止房屋租賃關系,停辦該幼兒園。同時法院又請區民政局負責監督實施,并于近日向法院提交了結案報告。至此,我區首起案外機關參與聽證案件執結。
(記者 周玉南 通訊員 吳挺笑 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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