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沙畈水庫作為一級飲用水源地,是金華市區80萬市民的“大水缸”,可是偏偏有人為利益著了魔,干起了到“大水缸”偷魚的勾當。
5月11日凌晨,虞某像往常一樣劃著自制的木桶小船準備去水庫收網。
由于最近有群眾反映有人在水庫偷魚的情況,因此婺城公安分局瑯琊派出所加強了對沙畈水庫的巡邏。
剛好收網的虞某被幾位民警看到,立馬大聲問道:“干什么呢?”,慌亂中虞某棄網逃跑。熟悉當地地形的他一溜煙跑了,消失在茂密的草叢中。
由于該地野草茂盛,地形隱秘,民警撥開層層草叢也未能找到虞某,便先當場扣押了虞某的摩托車、自制小木船、漁網等作案工具。
后根據這些物品找到了虞某家中,正巧虞某不在家。于是,民警便告知了家屬虞某的偷魚行為已經觸犯了相關法律,希望他知錯就改能盡快聯系警方。
5月12日下午,迫于壓力,虞某向瑯琊派出所投案自首。
虞某說:“由于市場上水庫魚十分緊俏,大小飯店需求很大。所以便動起了歪腦筋,用自制的木桶當小船,白天騎著摩托車去水庫的一些支流處下網,等到凌晨2~3點再去收網。不過,我偷的都是小魚而且一次偷的量也不會特別多。我覺得不會被發現,就這樣順風順水做起了這個買賣。”
經調查,虞某從去年3、4月份便開始到水庫偷魚,截至目前其獲利已達1萬余元。并且在2004年,虞某也因在金蘭水庫中央區域偷魚而對其依法采取了刑事處罰。
現虞某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無獨有偶,4月27日下午,瑯琊派出所民警在外出巡邏時,見一男子李某在金蘭水庫捕魚將其逮了個正著。
吃完午飯,李某心想著去水庫里偷點魚吃吃,多的還能拿去賣了賺點錢。當天13時許,李某同樣用自制的木桶小船劃到水庫里撒網偷魚。
剛有點收獲就被正在巡邏的民警發現了,一時間李某不知如何是好,便趕緊將自己打撈的魚倒回了水庫中。
上岸后,民警對李某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后,李某也深知自己的行為是錯的,保證今后不會再干。
警方提示
在飲用水源保護區,禁止垂釣、游泳、燒烤、采砂、拋撒垃圾等污染水源行為,違者將依法查處。珍惜水、保護水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和責任。因此,婺城公安呼吁廣大市民要關注水源環境,自發自覺的保護沙畈水庫水源地,不要在水庫內偷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