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接:2012年市區糧食生產扶持政策摘要
加大糧食生產直接補貼
一是對市區范圍內所有種植早稻的農戶,按實際種植面積繼續實行普惠制補貼,補貼標準每畝50元(市財政、區財政分別承擔30元和20元)。二是提高對按訂單交售省級儲備早稻谷(包括訂單交售水稻種子)的種糧農戶的獎勵。種糧大戶、糧食專業合作社社員按訂單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的獎勵由25元提高到30元;一般農戶按訂單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的獎勵由15元提高到20元;訂單水稻種子的制種基地農戶,每交售50公斤水稻種子的獎勵由25元提高到30元,地方財政獎勵資金由區財政承擔。三是對全年稻麥種植面積20畝以上的種糧大戶(含規范化糧食專業合作社及雜交稻制種基地農戶)的補貼標準,每畝補貼30元,其中省財政承擔25元,區財政承擔5元。對種植雙季水稻100畝以上的規;N糧大戶,每畝增加補貼100元,由市財政承擔。
開展種植大戶和合作社評比活動
市財政安排150萬元對市區早稻種植面積在200畝以上的大戶和1000畝以上的糧食生產專業合作社,當年投售當地糧食部門(或種子公司)的早稻谷在300公斤/畝以上的,結合全年糧食復種指數、新技術應用、單位面積產量等情況,實行評優獎勵,以獎代補。
實行水稻機插和統防統治補貼
對應用機械插秧和油菜機收作業環節和對接受具有一定規模(服務面積達到500畝以上)的植保、糧食、農機等合作社病蟲害統防統治的農民,給予每畝40元的補貼,補貼資金除省負責60%部分外,由地方承擔的40%即16元部分,由市、區財政各半承擔。支持創建5000畝市級專業化統防統治示范區,制定市級統防統治工作示范標準,對達到標準的,由市財政給予補助16元/畝,補助資金由市財政直接撥入項目承擔單位。
實行水稻政策性保險政策
根據《金華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實施意見》(金政發〔2009〕85號)精神,水稻政策性保險對象為水稻種植面積20畝及以上的種植大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保險金額為每畝200元或400元,相應保費為每畝15元或30元,各級財政給予93%保費補貼,其中,除省財政承擔的保費補貼外,地方財政補貼部分由市、區財政按6:4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