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致對方輕傷 調解達成民事賠償
2月10日中午,隨著雙方當事人鄭重簽字蓋印并一次性履行了協議賠償款,范某和范某某打架造成范某某輕傷的輕微刑事案件民事賠償調解成功,雙方言和。這也是湯溪鎮第二起經人民調解達成民事賠償,被害人要求不再追究嫌疑人刑事責任的輕微刑事案件。
去年12月5日,湯溪鎮下洲村村民范某與同村村民范某某因口角發生打架,范某用刀將范某某頭部砍傷,造成范某某住院25天,花去醫療費7411.68元(此款已由范某分四次支付給醫院)。經金華市公安局法醫科鑒定,范某某為輕傷,范某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審。該案件移交婺城區人民檢察院后,雙方當事人均有通過人民調解了結的意愿,且該案也符合《關于在推進輕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中建立與人民調解相銜接機制的若干規定(試行)》,婺城區人民檢察院于今年2月1日委托婺城區司法局組織調解。2月10日上午,婺城區湯溪鎮人民調解委員會會同區司法局人民調解員召集雙方進行調解。經過多次做思想工作,雙方終于達成賠償協議,范某賠償范某某誤工、營養、住院伙食補助、交通、護理等等費用7500元并當場兌現,被害人范某某也寫下了不再追究對方刑事責任的書面申請。
這起案件的和解成功,降低了當事人的維權成本,實現了輕微刑事案件民事賠償“案結事了”。目前,該起案件全部材料已移交檢察院審核。